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珠党发〔2022〕3号)工作要求, 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着重整治因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调整、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导致政府机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主要包括:
1.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等问题;
2.合作协议不履行:政府机构不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不推动项目建设,不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等问题;
3.账款支付不到位: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的货款、工程款、服务费等问题;
4.法院判决不执行: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等问题;
5.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府机构实施征地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法给予补偿等问题;
6.其他情形:如,政府机构对历史遗留问题漠视不管、久拖不决、决而不办等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从 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月底, 持续进行。每年大致分四个阶段,前后阶段不严格划分时间 界限。
(一)自查摸排阶段(每年 4 月至 5 月)。区直各单位、各镇(街、区)畅通内部查找和公开征集两条渠道, 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自查。区级层面通过珠山区人民政府网、古镇珠山等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各部门自查摸排和收集到问题线索报送到区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集中统一移交至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各镇(街、区)同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征集工作。
(二)核实处理阶段(每年 4 月至 8 月)。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对收集到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并根据事权范围移交各地、各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抄送案件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转办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要建立工作台账,与相关当事各方进一步核实,并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整治工作可引入律师、专家等共同参与。所有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纠纷案件,原则上应在当年办结。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企业诉求合理合法的纠纷案件,要压实工作责任,尽快解决。
对于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应主动进行沟通解释,引导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重大疑难、争议金额较大的案件,应集体研究会商,依法依规妥善解决。需要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应及时报请协调推动。
(三)督促跟进阶段(每年 7 月至 11 月)。“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工作组(区指挥部改革创新组)对纳入专项治理行动范围的案件,定期调度处理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方及部门,及时督促督办提醒。案件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对一些政策性强、争议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广、需要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陈年积案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各部门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组(区指挥部改革创新组)汇总,统一提交区级层面专项研究讨论、专题协调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每年 12 月)。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及好经验好做法,并举一反三,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决策、管理机制,研究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三、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行动在区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改革创新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区发改委负责涉政府产权纠纷、政务失信治理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区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判决不执行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区工信局负责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区商务局负责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其他有关部门需主动配合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各自领域的问题排查及治理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调度通报。改革创新组建立每月调度、定期通报机制,各镇(街、区)、要在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同时抄送案件涉及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调度机制,定期调度专项治理情况和问题。
3.加强考核问责。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评价、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问题久拖不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予以扣分。对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舆情关注,加大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2022 年珠山区关于征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线索的公告
附件 2:珠山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案件线索表
珠山区营商环境指挥部改革创新组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