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储备指南》)。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 储备范围与申报材料 ——
1、储备范围
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明确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2、申报材料
储备项目应包含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指标、资金需求测算、实施周期安排等完整材料。
3、申报平台
通过“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子系统(https://xmzj.jxszhny.cn/#/)”逐级开展储备,各涉农主体通过“云上赣农服务门户——项目申报一键办专区(https://gnf-t.jxszhny.cn/gnf-mh/index)”开放端口在线申报。
二
—— 申报流程与时限 ——
1、县级组织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储备指南》,结合本地发展实际,谋划好具体项目,并组织各涉农主体开展项目储备申报。原则上于7月2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设区市审核。
2、市级审核推荐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的项目组织审核,并按2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到省级。原则上于8月10日前完成。
3、省级评审评估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厅机关有关处室对本行业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评审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纳入储备库,做到“项目等资金”。原则上于8月31日前完成。
三
—— 工作要求 ——
1、省级加强项目谋划
厅有关处室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监管数智化”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年度工作要点等,聚焦“7+20+N”产业布局,将各项重点任务谋划成一个个具体项目,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成效”以及资金测算等。
2、市级加强统筹审核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储备指南》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强化指导部署。同时,对储备的项目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和审核推荐,确保项目储备质量。
3、县级加强组织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储备指南》和市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具体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效果、资金需求等。同时,组织并指导涉农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开展审核推荐。
珠山区联系人及电话:黄皓 0798-8461559
附件:1.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2.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实施方案(标准模板)
3.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子系统操作手册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