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珠山区制定了《珠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征收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珠山区的《细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并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出台。
二、起草情况说明
自江西省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制定补偿标准以来,珠山区积极开展了辖区内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草拟了《细则》,并提交至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印发。相关部门提供了反馈意见,并补充遗漏文件。区政府对这些反馈进行了审查梳理,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该草案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充分听取了各方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正式文本。整个过程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确保文件内容合法有效。
三、具体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耕地、园地等:94800元/亩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66360元/亩
未利用地:56880元/亩
这些补偿标准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设定,旨在反映不同类型土地的价值差异。
2. 地上附着物补偿
对于地上建(构)筑物(含房屋、简易棚房、其他附属设施),由珠山区收储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部负责补偿;对于各类苗木、经济作物以及当季青苗等地上附属物,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坟墓迁移则按12000元/座进行补偿。
四、重要措施
1. 强化部门协作
珠山区政府为主导,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配合本区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有序进行。例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签订征收协议,住建局监督建筑质量,人社局负责就业安置等。
2. 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为确保补偿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细则》规定了严格的测量和认定程序。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需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量,并经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双方确认。此外,因实际需要聘请第三方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以减少对被征地农民的额外负担。
3. 禁止抢种抢建行为
《细则》明确规定,在发布征地预公告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栽种树苗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若有上述行为发生,一律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意在防止不合理的补偿请求,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4. 监督考核机制
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反馈,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
五、咨询部门:珠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咨询电话:0798—85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