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2-04-2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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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等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并报请珠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处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公告所列矿山后期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如有异议,可以向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申请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裁定。
公告时间: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24日
受理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
监督电话:0798-8259100
2022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