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珠山区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珠山区商务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部门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zsq.gov.cn)上点击进入区商务局子页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区商务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区商务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商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商务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区商务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区商务局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区商务局办公室编制的《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商务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珠山区商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每日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8—822768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区商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区商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区商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区商务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商务局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商务局主动公开范围的部门信息,将自部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部门信息,可以向区商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区商务局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区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厂东路299号4号楼105
联系电话: 0798—8227681
邮政编码: 333000
受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商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处理
区商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区商务局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区商务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商务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区商务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商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商务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区商务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商务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珠山区商务局投诉。
监督电话: 0798—8227681
通信地址:新厂东路299号4#楼105
邮箱:147582704@qq.com
邮政编码: 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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