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4-21553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0:45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们编制了《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zs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概况信息。主要包括: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总体情况;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简历、分工等。

2.发展规划。主要包括: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的计划和年度发展规划等。

3.工作动态。主要包括: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等。

4.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jdzzsq.gov.cn),其他辅助公开平台有微信公众号“景德镇市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的信息我局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发展规划和工作动态、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向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纪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8—12388

通信地址: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 区纪委    邮政编码: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