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要求,畅通不动产登记工作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水平,维护市场主体及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景德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投诉机制明确如下:
一、投诉对象及内容
(一)投诉对象为景德镇市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内容包括: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
3.工作不规范问题(工作人员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超时办结业务等);
4.工作建议和意见(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其他情况(反映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
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登记中心投诉电话:0798-833697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0790-12345。
(二)线上投诉:登录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专栏进行投诉,网址为:http://bnr.jdz.gov.cn/zmhd/zxts/。
(三)现场投诉: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专区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收集服务对象的建议、举报、投诉。
三、处理程序
(一)受理。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建立投诉业务台账。不属于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
(二)调查。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专人开展调查,形成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答复。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相关工作人员涉及违反纪检监察条例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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