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继承+赠与)
办理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如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到登记现场签订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3.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赠与证明材料(如继承公证书、赠与公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
5.税收联办详见二维码
6.涉及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划拨土地补办出让、集体或
国有资产处置等政策性限制的不动产,需提供可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7. 税费缴清证明原件。
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2.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等为30个工作日(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1.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要求,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2.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税费的按规定执行。
结果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监督
投诉渠道:0798-8336973。
办公地点:景德镇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景兴大道26号一楼。
办公时间:09:00-17:00,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