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开展2026年"天使驿站·温暖同行"流动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办函〔2026〕7号)、相关文件要求,珠山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天使驿站·温暖同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试点购买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珠山区"天使驿站·温暖同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
(二)购买主体:景德镇市珠山区民政局
(三)实施地点:珠山区【新村街道/洪家山社区】,具体服务范围以实际需求为准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第二年(一年)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17万元(大写:拾柒万元整)
二、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服务对象
珠山区范围内0-16周岁流动儿童、困境儿童
(二)主要服务内容
围绕"精准评估+多元服务+长效赋能"服务模式,构建"家庭—社区—社会"三位一体关爱网络,具体包括:
1. 全面精准掌握辖区流动儿童数量、分布、家庭监护、就学就医等基本情况,识别重点关爱对象,建立动态更新信息台账,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
2. 聚焦流动儿童及家庭多元需求,依据省、市级相关文件精神,联动协同相关部门,对有个体需求的流动儿童推进落实各单位政策保障,推动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高效落地,提升服务覆盖面与实效性。
3. 组建专业服务队伍,对重点关爱流动儿童实行个案管理,提供全流程、个性化、闭环式帮扶服务,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与成长问题。
4. 丰富流动儿童课余及假期生活,开展文化浸润、兴趣培养、学业支持、素质拓展等活动,促进社会融入与全面发展。
5. 关注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开展筛查评估、科普宣传、咨询辅导与危机干预,提升心理调适能力,守护心理健康。
6. 筑牢流动儿童安全防线,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应急演练与应急处置,提升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7. 强化政策理论支撑,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建立全过程督导评估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服务标准
1.全年服务流动儿童不,建立完整服务档案。
2.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不少于50场次,直接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
3.个案服务不少于20个。
4.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申请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 具有开展儿童关爱服务相关经验,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者优先;
2. 拥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配备专职社工人员;
3. 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购买方式与程序
本次购买服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购买服务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受理。承接主体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珠山区民政局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项目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承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服务方案、团队配置、项目报价、过往业绩等。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珠山区民政局与中选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
(二)报名地点
景德镇市珠山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室(地址: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
联系人:江丽清
联系电话:0798-8523090
(三)报名材料
承接主体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机构简介;
4. 机构成立满三年;
5. 项目服务方案(含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实施计划、团队配置、质量保障、经费预算等);
6. 报价函;
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9、项目团队配置
七、监督管理
(一)合同管理。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转包、分包。珠山区民政局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定期开展绩效评估。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绩效评估。珠山区民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珠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三)如对本公告有疑问,请在报名期内与珠山区民政局联系。
景德镇市珠山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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