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政策
1、相关政策:
①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金额:
(1)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赣人社发〔2025]34号文件及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的规定,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域每月2016元;二类区域每月1881元;三类区域每月1755元。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3、相关材料:
由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银行卡。
4、办理流程: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赣服通搜索“失业登记”办理,或者赣服通搜索“失业一件事”联动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