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6-05801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2019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分配监管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04 11:26 访问量:

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分配监管

(一)因地制宜筹集房源。

深入开展住房情况专项调查,认真梳理城镇户籍居民、新市民住房现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供需平衡等情况,科学编制“十四五”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和数量。有新增公租房实物需求的,应遵循“布局合理、设计科学、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原则,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二)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包括户籍在乡镇的所有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进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对象实行优先保障。

  (三)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统筹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在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着力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员工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新市民住房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

  (四)加快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

  加快出台公租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加大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力度,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财力水平,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住房保障对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