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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家坞路西侧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7 09:40 访问量:

珠征字〔202512

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家坞路西侧地块

征收土地公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6812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05)〔20262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地范围

( )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 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竟成街道后街村委会

() 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4亩,均为其他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 )和《珠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珠府字〔20246)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等有关策执行。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817日至2026828日。本公告珠山区政府网站同步公告

、工作安排

() 征收实施时间2025826日起。

()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

()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续。

()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文号:赣土批字(05)〔20262) ,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日内向江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此公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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