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珠征字〔2025〕14号
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珠山区城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 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 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本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等部门,于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在珠山区竟成街道新厂村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
土地座落:四至范围、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涉及竟成街道新厂村。
三、调查结果
(一) 土地情况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9.59亩。具体如下:拟征收竟成街道湖田村集体土地0.44亩:其他林地0.09亩、旱地0.35亩;新厂村集体土地9.15亩:旱地9.15亩。(见附件二)。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收储地块
用途:水工建筑用地。
面积:9.59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办法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景德镇市珠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地点:珠山区发展中心1号楼5楼、珠山区发展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员:方国强、许力
联系电话:13907987991、13479811962
附件:1、拟用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2、拟用地(用林用草)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 (青苗、树木等)
4、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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