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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厂东路北侧、珠山区发展中心东侧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4 14:14 访问量:
景国土珠发[2015]2号

珠征字〔202513

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厂东路北侧、珠山区发展中心东侧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商业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珠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竟成街道黄泥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涉及黄泥头村委会(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总面积:约98.98亩(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征收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5929日至2025930日,珠山区土地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1. 有关要求
  1. 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924日至20251015日。

预公告同时在珠山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

联系地点:珠山区人民政府1号楼5

联系人员:方国强

联系电话:13907987991



珠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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