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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珠山区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17:45 访问量:

关于做好珠山区国有资产清查登记

工作的通知

竟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合有效资源,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经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委托珠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第三次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全区国有资产家底,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国有资产统一登记,逐步实现数据共享;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处置、收益等行为,实现资产管理、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规模效应,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二、工作思路

按照“先清查,再登记,后划转,谋经营”的总体思路,首先对全区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掌握资产真实状况;将清查核实的成果转化为国有资产台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清查核实情况将资产信息全部登记录入管理系统。

三、资产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区直及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拥有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及其所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资产、权益。企业国有资产包括:区属企业、区直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对外投资权益、各类企业中的区属国有及国有投资权益等。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22年3月23至3月25日)

各单位对自有资产持有情况进行自查并登记(包含已划拨至区国资公司的国有资产),登记完成后报送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复查阶段(2022年3月26日-4月8日)

根据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国有资产信息登记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安排专人分组复查,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配合安排人员至现场开展资产复查工作。

(三)登记阶段(2022年4月9日-4月13日)

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报送信息及现场核实情况,对全区国有资产信息进行统一登记。

、报送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有第一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二)实事求是,精准核实。各相关单位要实事求是完整填报国有资产,不得漏报、瞒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精心组织,有序交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工作协调,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期推进。

(四)及时报送,归类汇总。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珠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珠山区发展中心3号楼108室),邮箱:15726864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