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并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同时,《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相继出台或者进行了修订,我区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与新实施法规政策不一致的情形。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部分文件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工作任务完成、有效期届满等情况。今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景府办明〔2023〕4号)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为做好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打好基础。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紧迫,意义重大。
二、清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清理经过
根据江西省下发的《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区司法局将上次清理确认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形成目录,草拟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发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并逐一明确具体清理责部门。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反馈了清理意见并补充遗漏文件。经逐一审查梳理,形成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部门意见。经对照上位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与各单位反复沟通,形成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清理结果
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36件文件,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是未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不符、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等情形的文件。
(二)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珠山区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11个文件,因超出有效期限、工作任务完成、主要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等原因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