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瓷宇特种设备服务中心等6户企业:
你(单位)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因此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故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地 址:景德镇市珠山区通站路118号珠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33000;联系电话:0798-8567998;
联 系 人:吕忠、刘中惠
景德镇市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以下为6户企业名单:
1.景德镇市瓷宇特种设备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2.景德镇市金玉兰小商品经营部(普通合伙)
3.景德镇市车新视界汽车美容会所(普通合伙)
4.景德镇市花苑春宾馆(个人独资企业)
5.景德镇市虹大快捷商务宾馆(个人独资企业)
6.景德镇市悦通汽车修理厂(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