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5-27396
关于珠山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09-26 18:00
访问量:
王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市区共享电动车,文明出行”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景府办字〔2024〕59号),市直相关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市城管局部门负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和占道停车实施监督管理,对停车泊位施划设置进行确认。督促相关企业建立的智能化管理平台接入市数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并将权限分配给公安、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实现停放智能检测,预判“潮汐现象”,提前转运调度,保障有序停放;市公安局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督促运营企业规范停放,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便捷市民交通出行,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依法执法。
以上是对您在珠山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交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衷心希望您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景德镇市珠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