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及项目建设,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的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宣传贯彻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区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制定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珠山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ロ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环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保卫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与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有关干部的考察、任免、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群团工作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制定;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统筹建设与管理,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组织起草卫生健康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卫生健康政策咨询,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普法工作;代表本部门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人(分管领导)喻建明:0798-8272937
(二)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负责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的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中医药资源配置;拟订全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执行;拟定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科技、教育和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全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承担中医药技术的开发与保护工作;负责中医机构的业务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市免疫规划,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全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开展住院医师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健康扶贫工作;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人(分管领导)冯唐春:0798-8272937
(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区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人(分管领导)王卫平:0798-8272937
三、领导分工
辛 晨: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冯唐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区疾控局专职局长
,负责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医政、体改、药政、中医药、行政审批、党建、党风廉政、宣传、人事、规划信息方面的工作。
喻建明: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负责基层卫生、乡村振兴、妇幼健康、老龄健康、家庭发展、计生协、办公室、财务审计、工青妇方面的工作。
王卫平:党组成员(兼任区妇保中心主任、新村社区中心主任)
负责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安全稳定司法方面的工作。
江训中:副科级干部
,协助管理安全稳定司法方面的工作。
四、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2号楼51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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