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裁判文书上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院将裁判文书上网作为推进司法公开和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深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法院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2021年开始,我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机制的工作部署,有序开展裁判文书上网优化提升工作。
一是规范上网标准,提升文书使用效果。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要求上网文书应当覆盖各审判领域、多种案件类型,明确具有法治引领、教育、警示作用的文书,都应当上网。
二是坚持稳慎适当,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注重平衡好文书公开与当事人合法权利、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最新裁判文书上网隐名规则,确保上网文书隐去当事人相关识别性信息,确保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各类企业单位的经营发展不受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影响。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督促正当使用数据。加强对相关商业机构不当使用裁判文书数据行为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裁利用文书数据损害国家安全、司法权威,侵犯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非法行为,共同促进裁判文书网更加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今后,我院仍将定期在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同时会更加稳慎地协调兼顾好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与保护数据、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关系,更加充分地发挥好案例、好文书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的功能。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