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周帮京
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区发展中心1号楼320办公室
办公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2:00-5:30(除节假日外)
电话:0798-8461559
传真:0798-8461920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0798-8461559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指导、协调区内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区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组织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全区外出物种。
(十三)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全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区系统开展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粮食产业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与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等部门的工作联系。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周艳,联系电话:0798-8461920)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和维护、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的后勤服务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和制度;负责综合法规工作;承担区人大和区政协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建议,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涉农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授权的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负责编制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中长期发展所需经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等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工作。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黄皓,联系电话:0798-8463929)
负责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事宜、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全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蔬菜生产、菜篮子供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蔬菜结构调整,提出并组织蔬菜生产的新技术引进、推广、新材料应用、试点示范及资源保护,指导无公害蔬菜生产,监督蔬菜质量安全。主管动植物内外检疫(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工作和兽医管理、兽药的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管理工作;负责屠宰场、市场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绿色食品标志工作,组织制订地方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其他产品的技术标准;负责主管农业产品和化肥、农药等有关农业生产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
(三)水利办公室(负责人:谢伟,联系电话:0798-8461966)
承担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协调解决区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区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下级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区级相关责任单位、竟成镇、各街道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督促、督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区属水利设施、区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