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研究编制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教育体育科研工作的规划与管理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体育经费;统筹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和专项转移支付经费;监督测评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统筹办理和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推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统筹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普及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建设、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配备与管理、实验室建设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初中、小学段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聘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科技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体育社会团体的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许可,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为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体育活动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引导创办体育队伍及举办活动;参与和主办全区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创造条件承担省、市及其它地区的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各种大型赛事的广告业务;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学校体育和少儿业余体校工作,制定全区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档案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文书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立卷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维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接待处理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区中小学校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教职工违纪违规案件;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七)承担经区政府批准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山区教体局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