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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文广旅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来源:珠山区文广新旅局 发布时间:2024-10-15 11:20 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研究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强区建设。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大型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和其他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和陶瓷文化特色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智慧旅游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全区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公共博物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十二)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的广播电影电视、电子出版物、期刊、图书报刊出版宣传发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十三)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实施监管。

(十四)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对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承担电影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农村及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

(十七)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八)负责全区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审核和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

(十九)对全区范围内的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十)负责全区范围内印刷复制业(含出版物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管理。

(二十一)管理全区范围内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活动。

(二十二)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申请设立书报刊零售、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单位、打字复印企业以及对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直接审批;负责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申请设立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申请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转报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受理出版物的鉴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对全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进行指导、并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

(二十四)承担驻区记者站的管理年检备案和全区新闻媒体记者证的发放审核、报批,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五)负责全区“农家书屋”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

(二十六)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文化旅游事业工作计划,分解年度工作目标,承担综合考核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章程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牵头组织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督办重要政务事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局宣推工作。

负责人:李嘉颖、吴馨

(二)旅游资源股(宣传推广)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建设。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街区、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参与重大文化、广电、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组织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 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战略、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推广营销工作。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审核并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负责人:冯翊

(三)公共文化服务股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活动。

负责人:吴馨

(四)市场管理股(珠山区文旅行业综合监管大队)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旅游投诉办理,矛盾纠纷化解,民宿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伟刚

(五)文物非遗股

负责拟订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工作。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考古、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相关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拟订文物安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负责文物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申遗相关工作。

负责人:程志容

(六)文化馆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党的思想建设,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建强党务队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强区建设;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艺术领域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局本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负责人:余洪霞,联系方式:0798-8502056

(七)美术馆

负责制定本馆展览工作的客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展览计划,合理安排和调整展厅,完成全年展览计划的各项指标;负责审核办展申请者提交的各项文件和展览内容,符合办展要求的报馆展览资格评审组讨论;负责与展览主办者洽谈展览合间,协调落实展览的各项安排负责对参展;作品的验收及作品在展览期间的安全;负责展厅、展品中转工作间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对展厅保安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展览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安排工作完成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丽芳,联系方式:0798-8529719

(八)图书馆

根据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需要,采集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加工、管理和开发利用,建设和完善文献信息保障体系;开展流通阅览、参考咨询、信息服务、读者辅导和用户培训等工作,提高师生的信息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统筹、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参加图书馆事业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的协作,(1)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加强图书馆的软件硬件建设,强化各项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队伍稳定、培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负责人:谢丽芳,联系方式:0798-8289615

三、分工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杜  辉:主持全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可欣:协助主要领导主持全局工作,负责分管办公室、党务、财务、三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宣传推广、广电、申遗、文物、非遗、旅游、综治、安全生产、妇委会、老龄办等工作;

主任科员熊纯良: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工会、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副局长分管三馆工作;

文化馆馆长余洪霞:负责主持文化馆工作;

图书馆、美术馆馆长谢丽芳:负责主持图书馆、美术馆工作;

文旅行业综合监管大队大队长徐伟刚:负责文旅市场管理工作,协助分管负责安全生产、旅游高峰应对、广电、财务、配合综治等具体工作;

四、办公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珠山区发展中心3号楼4楼

五、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0798-852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