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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山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巩固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5 09:00 访问量:


关于印发珠山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巩固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珠山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巩固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910




珠山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巩固提升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瓷博会、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推全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巩固提升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严厉打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区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5.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6.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的;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8.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证的;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临边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或不执行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等规定的;

12.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持续开展各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检查

1.建筑施工。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雷暴、大风、高温等天气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基坑、临边洞口防护、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须阴凉存放,禁止暴晒。

2.危险化学品。打击超期、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3.消防。持续深化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4.工商贸企业安全。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5.校园安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游泳馆等场所隐患排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及巡查工作,持续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宣传。

6.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在前期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建筑工地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商超、出租屋等经营性自建房和老旧房屋,重点排查房屋整体有无倾斜、有无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梁、板、柱、墙)有无变形、有无侵蚀、有无裂缝以及有无失去稳定性,房屋场地有无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情况。

7.特种设备。严禁无证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特种设备,禁止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及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8.旅游。开展公共娱乐场所、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上述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或装修后消防等安全设施未验收合格擅自营业,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区改变,防火间被占用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文旅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对锅炉房、配电室、电梯、消防中控室、燃气(油)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管理,以及特种岗位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就违规上岗的行为;配合市直主管部门开展旅游车辆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旅行社租赁旅游车辆,对承租方运营资质、运营手续、车辆安全设施等掌握不详细,合同签订不规范或租车协议无确认等违规经营行为。

9.燃气梭式窑。打击操作工无证烧窑、脱岗烧窑、烧“老虎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合格的;高楼顶违建梭式窑的、使用花线、线路未套管、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等。

10.道路交通。重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等;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

11.城市管理。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强对环卫企业重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控“跑冒滴漏”情况,切实保障运输安全;落实户外高空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动态监管责任,加大在运行管理安全方面的巡查力度,尤其针对大风、强降雨天气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排查,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空广告牌、招牌等设施进行加固修补或拆除,切实维护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加强与属地部门协作,加大辖区违法乱搭乱建的巡查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村)第一监督责任,乡镇(街道)第一巡查、监控、拆除责任的作用,监督指导属地部门对巡查中发现的新增“两违”及时制止,并组织力量拆除。

12.城镇燃气。重点加强燃气企业场站安全检查,加强瓶装燃气安全整治,打击非法充装燃气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安全,加强临街摊点气瓶检查,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重点检查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强化餐饮场所使用软管长度超过 2 米、私接“三通”“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压力阀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百日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化全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关键举措。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领域)委员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措施落实,区安防委办公室和各行业(领域)委员会要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行业(领域)委员会主任要通过定期调度、“四不两直”暗访等形式,督导“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强化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依法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对重大隐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依法应移送公安机关。

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各行业(领域)委员会2025915日前,要细化出台各行业领域“百日行动”工作子方案并报区安防委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行动”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半月活动开展情况及《“百日行动”隐患整治清单》(见附件),并于2025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区安防委将定期通报“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