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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山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16:00 访问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依据《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景德镇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部署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保基本、补短板、扬优势、抓规范、可持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基本、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引导预期,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三)主要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社会救助内容完善定型,体制机制高效顺畅,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低收入家庭以及有急难救助需求的城乡居民及时获得救助。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稳步推进。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社区“五社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持续加强,更多的资源和力量下沉到村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力度持续增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实现全覆盖。慈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统筹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提质扩面。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蔚然成风。区划地名、婚姻管理、收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基本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深化登记管理改革,加大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激发社工人才创新活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强化志愿服务社会参与;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推进婚俗改革;完善收养登记管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度,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动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城市辖区发展“街道-社区-小区”三级服务网络,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延伸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健全城市居家探访制度,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突出护理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畅通医养结合政策渠道,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建立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健全“社工+志愿者”队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保障规划用地,加强人才队伍、基层阵地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水平和专业能力。健全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贯彻落实,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推进民政法治体系。按照贯彻法治方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策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职责,重点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志愿服务、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儿童福利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积极构建完备的民政法律规范体系。

2、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坚持以解决民政标准化工作问题为导向,深化民政标准化改革,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和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政标准化建设整体水平。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方向和重大需求,重点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引领提升作用。

3、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立足“放管服”改革,依托“智慧民政”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民政服务网上办、掌上查。进一步加强运程授权、人脸识别、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在民政工作领域的作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实现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全国联网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地满足群众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工服务、婚姻家庭、殡葬服务等方面的多样化、高品质民生需求。

(三)加强民政要素保障

1、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原则,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手段,完善民政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机制,建立规范的民政资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城乡间民政事业的均衡发展。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落实保障基层民政部门开展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有效举措。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养老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活动。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2、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会服务设施运营模式,确保发挥效益。

3、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方式、保障工作经费、提升人员素质和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不断提升基层民政能力服务水平。挖掘、提炼和推广各地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先进经验。将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切实缓解工作经费、人员力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设置社会工作站、基层民政公益和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四)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1、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持续深入组织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健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

2、常态长效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执行“四早”措施,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机制,根据需要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