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责任股室 |
实施时间 |
工作要求 |
1 |
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 |
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民法典》《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
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 |
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股 |
11月底前 |
详见《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总局以及省干部网络学院要求 |
2 |
开展部门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 |
《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局出台的相关文件 |
执法人员、社会公众 |
各股室 |
11月底前 |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向行政相对人释法、普法。开展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工作资料、图片报至法规股。 |
3 |
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 |
市场股 |
11月底前 |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工作资料、图片报至法规股。 |
4 |
《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计量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 |
质监股 |
10月底前 | ||
5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
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 |
注册局 |
6月底前 | ||
6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 |
食品股 |
10月底前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企业、机关 |
质检股 |
7月底前 | ||
8 |
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传销条例》《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价格法》 |
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11月底前 |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工作资料、图片报至法规股。 |
9 |
《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
监管人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学生、群众 |
质监股 |
10月底前 | ||
10 |
《电子商务法》 |
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消费者 |
市场股 |
11月底前 | ||
11 |
《专利法》《商标法》等商标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
社会公众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10月底前 | ||
12 |
《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各类市场主体 |
注册局 |
12月底前 | ||
13 |
《产品质量法》 |
社会公众 |
质监股 |
10月底前 | ||
14 |
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培训 |
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化妆品监管人员等 |
药品股 |
12月底前 |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工作资料、图片报至法规股。 |
15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 |
药品股 |
11月底前 | ||
16 |
《广告法》等广告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
各类广告主体 |
反不正当竞争股 |
12月底前 | ||
17 |
《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景德镇陶瓷标准等 |
各类市场主体 |
质监股 |
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