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2-20190
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三项消防行政处罚事项赋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公告
来源:珠山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2-03-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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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2022年3月25日起,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罚”和“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三项消防行政处罚权限赋予我区各乡镇(街道)实施。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