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1-63419
珠山区住建局行政处罚清单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0 17:53 访问量: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种类别

备注

1

珠山区住建局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订)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订)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2

珠山区住建局

违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处罚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3

珠山区住建局

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第164号修订)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第164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4

珠山区住建局

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订)第六十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第164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5

珠山区住建局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第164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江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6

珠山区住建局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第164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江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7

珠山区住建局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订)第六十六条;《江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8

珠山区住建局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订)第六十三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发布,第164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9

珠山区住建局

建设单位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订)第五十九条;《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

保持不变

10

珠山区住建局

物业用房备案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保持不变

11

珠山区住建局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备案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0号〕第三章第三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