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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18 12:00 访问量:

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珠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817

珠山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景德镇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全区碳达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总方针,聚焦“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能源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交通运输低碳建设行动、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引领行动、碳汇基础能力提升行动、绿色低碳生活倡导行动、碳达峰试点创建行动等“十大行动”,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经济结构低碳转型,社会发展绿色转变,完善全区碳达峰工作组织保障、统计核算制度保障、金融税收资金保障、交流合作智力保障,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打造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美丽珠山”。

二、主要目标

珠山区碳达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在市里统一部署下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通过实施具有珠山特色的达峰路径,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能源结构低碳优化为主要抓手,把握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达峰目标按时完成。

“十四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明显优化,特色优势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低碳化水平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取得重大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5%,重点领域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碳排放总量增速放缓,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工业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先进水平,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减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利用模式初步建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碳汇能力稳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机制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新增能源需求全部通过非化石能源满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全区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能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的重要物质保障,化石能源消耗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坚持安全平稳实现碳达峰目标并有序降碳,要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系统。

1.提高化石能源利用效率。落实化石能源消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动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合理控制石油消费。积极配合市发改委推进景德镇市燃气配套改造工程、景德镇市华润燃气LNG储备站项目建设,提升天然气、成品油等输送能力,加强储气设施建设,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大力实施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积极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严格控制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燃煤消耗量,保持非电用煤消费负增长。加快全区天然气的发展利用,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天然气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制定珠山区新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全区新能源开发工作。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探索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创新“光伏+”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光伏+水面、农业、林业”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风电开发,统筹推进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积极开发地热能。到2030年,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24万千瓦以上。(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工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区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要加快工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碳达峰。

1.推动工业低碳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打造低碳产业链,进一步发展零碳、负碳产业链。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建设若干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心,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迭代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智慧制造、个性化定制等“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优化工业能源消费结构,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建材行业碳达峰。优化发展建筑陶瓷、水泥制品等产业,开发推广非金属新材料、新型海绵材料等新型绿色建材。有序引导建材企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加强原料、燃料替代,推广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等新型建材产品,开展木竹、非碳酸盐原料替代。提高水泥生料中含钙固废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鼓励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推广应用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清洁化能源以及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陶瓷行业碳达峰。积极推进陶瓷行业能源结构转型,增加清洁燃料的使用,推广电气混合模式、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利用。应用现代化发展模式加强能源管理,有效降低碳排放。建立烧成窑、干燥窑等设备用电、用气、废气排放实时监测系统,通过数字化管理降低用能成本。应用节能新技术,对现有工艺加大节能技术改造。积极研究清洁生产实验,探索陶瓷行业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细分陶瓷领域产品结构,探索与产品性能匹配的多元化减碳应用场景。(区工信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行动

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中落实绿色低碳要求。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倡导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进城乡绿色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我区综合能效提升。推进我区安全系统建设,打造能够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趋势的韧性珠山。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行施工管理和绿色物业管理。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落实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推进低碳城市、绿色城镇、绿色社区、绿色矿山建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落实建筑绿色低碳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设计建造水平。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机关办公建筑、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等率先开展示范。提升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及能耗信息公示和披露制度。落实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制度,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机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规范化应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设。充分利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屋顶等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构建农村现代能源系统,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建立基于屋顶光伏的农村新型能源系统,发展以光伏发电为核心的新型直流微网,增加农村用能供给。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积极推广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用装备和灶具。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建设规模化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发电上网。(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低碳建设行动

着力提升绿色发展管理能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结构性、管理性、技术性节能减排,加强行业环保监管,集约节约高效利用资源,推动绿色生态的公路、铁路等建设,努力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建设,促进全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1.提高运输装备低碳化水平。科学投放高效低耗、节能环保运力,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更新淘汰老旧车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报废老旧车辆和高耗能高碳排放车辆,减少污染。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通过实施购车补贴、开展以旧换新等政策措施,鼓励居民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非营运交通领域运输设备低碳化水平。(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市监局、区机管局、珠山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应用,推进多式联运、接驳运输、滚动发班等先进的组织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共交通与步行、自行车、小汽车等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换乘条件,建立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系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增强全区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30年,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区工信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绿色循环低碳建设与运营水平。大力推行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设计与绿色施工管理,加强公路、场站等周边区域的绿化美化。推进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火车站等低碳设施建设,利用公交场站铺设分布式光伏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新能源利用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商超、车站、社会停车场(库)等公共服务场所公用充电桩建设,逐步形成新能源车量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实配合市发改委打造市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网,搭建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线上管理平台。到2025年,建设3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智能绿色物流。积极推动物流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园区与制造业、农业的深度融合,构建物流公共信息云服务等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加快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及智能化物流设备的应用推广,提升物流业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重点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形成集约、高效、绿色、智慧的城乡配送网络,推进城市配送业态和模式创新。(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节能降碳提质增效行动

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加强“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增强节能管理综合能力。加强对能耗情况分析预警,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约谈、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统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建立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持续实施能耗强度激励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推动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监察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切实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支持专业化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全面提升能源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实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预警、奖惩和问责等制度和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挖掘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改造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排查在建项目,推动在建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建立项目准入会商工作机制,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管理。产能已饱和的行业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产能置换政策;产能尚未饱和行业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全面提升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锅炉、窑炉、电梯等重点设备的能效标准。综合运用税收、价格、补贴等多种手段,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开展能效提升建设。实施节能减碳综合改造行动,全面提升全区综合能效水平。开展全区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水平提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推动重点园区制定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相关措施,引导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落实行业能耗限值,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应用。聚焦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大方向,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高绿色低碳水平。全面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高速智能信息网络、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新能源及储能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动现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广泛采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低碳技术,按要求将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在线监测系统。(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建立健全珠山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模式,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从资源利用源头控制能源消费与温室气体排放。

1.推进园区循环化建设。严格执行全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持续推进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园区循环发展系统建设。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我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电子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产业。(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按照产业布局集聚化、利用方式低碳化、技术装备先进化、模式机制创新化、运营管理规范化的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建设工作。以节能降碳为导向,有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全区域统筹、全过程分类、全品种监管、全链条循环,做好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全面加强大宗固废的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管理。全面构建矿产资源安全、规范、高效的回收利用链条,加强尾矿资源及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升高附加值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鼓励开展大宗固废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有效发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替代天然资源的协同降碳作用。(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制定“互联网+”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提高规范化回收企业对个体经营者的整合能力。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充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完善废弃资源回收、分选加工、再生利用和销售网络,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规模化、清洁化利用,加强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珠山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积极开展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融合。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废弃物消减、废物交换、废物循环利用和处理。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系统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提升至70%。(区城管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低碳科技创新引领行动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积极争取碳达峰碳中和省级重大研发专项,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聚焦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节能、氢能、储能、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深化研究。鼓励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理制定“双碳”技术路线图,在陶瓷重点行业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开展示范应用项目。(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应用。加大二氧化碳CCUS项目研发力度,针对碳捕集、分离、运输、利用、封存及监测等各个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成熟低碳技术在全区电力、化工、陶瓷等行业的试点工程应用。开展全区碳封存资源分布及容量调查。(区科技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生态。实行“揭榜挂帅”制度,持续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与应用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相关绩效考核。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完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机制,健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推动绿色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体局、区市监局、区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基础能力提升行动

加强森林湿地农业等碳汇基础能力建设,有效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价值转换,助力全区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强化用地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用途和性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模式。加强自然保护地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与固碳能力协同保护,稳定固碳作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修复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巩固基层林业管理,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采伐制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提升林业碳汇。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积极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加快森林抚育,加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建设,强化森林科学经营,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功能。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有效性。坚持“生态型、节约型、功能型”城乡造林绿化发展方向,扎实推进城乡绿化工作,合理规划城乡绿地,加强城乡绿化美化、生态修复和森林草地植被保护,提高城镇绿化面积,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7.85%的稳定水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珠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生态优势转化。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制机制,配合市发改委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建立江西省资源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景德镇分中心。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系统,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聚焦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健康养生业等,设置景德镇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构建绿色金融服务系统。(区发改委、区市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业减排固碳。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保护农业生物资源。大力开展科学施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加强退化耕地治理,推动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增加农业碳汇。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种养环节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进一步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生活倡导行动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全社会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绿色低碳生态文化体制机制。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引导。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深度挖掘全区生态文化资源,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植树节、湿地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省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深化‘河小青’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以“生态珠山区”“山水珠山区”“绿色珠山区”等核心品牌为主的地域特色公用品牌系统。(区委宣传部、珠山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扎实开展限塑、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形成健康生活习惯。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试点创建行动,探索减碳行动激励机制,推进碳普惠制度创新试点。积极鼓励绿色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区委宣传部、珠山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市监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绿色产品供给和消费水平。积极参与各级绿色低碳产品或服务认证体制建设,完善标准系统与标识系统,扩大认证系统覆盖范围。选取具有珠山区特色的产品,探索碳标签、碳足迹认证试点工作。加大财政对绿色低碳产品购买的支持力度,提高居民购买使用绿色节能产品的积极性。建立公共机构对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的优先购买和强制购买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规模,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绿色产品消费水平。(区市监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碳达峰试点创建行动

有序开展节能降碳绿色环保各类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组织开展城市碳达峰试点。以产业绿色转型、低碳能源发展、碳汇能力提升、绿色低碳生活倡导、零碳建筑试点等为重点,深入推进以低碳化和智慧化为导向的“绿色工程”。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低碳旅游示范区、低(零)碳产业园区、低碳街道、村(社区)等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到2030年,争取创建3个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的碳达峰试点街道。(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企业)。实施申报创建2个碳达峰试点园区,在产业绿色升级、清洁能源利用、公共设施与服务平台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等方面打造示范园区。支持本地优势产业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探索开展CCUS工程建设。(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充分挖掘全区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积极开展区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持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探索兼顾生态保护与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模式。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各街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碳普惠试点。积极推进碳普惠试点建设,加快制定全区碳普惠推进机制与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流程与交易规则,聚焦企业减碳、公众绿色生活、大型活动碳中和、固碳增汇等领域开展试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碳普惠机制。以公共机构低碳积分制为引领,开展碳普惠全民行动,建立碳币兑换等激励机制,鼓励医疗、教育、金融等机构和商超、景区、电商平台创建碳联盟,积极纳入碳普惠平台。(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建立核算制度。配合市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加强碳排放信息披露。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系统。利用“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收集统计、生态环境、能源监测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建立共享及协同机制,实施全域碳排放实时监测预警、评估考核、数据回流的全链式闭环管理,实现智慧控碳。(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区统计局、区工信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价格政策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对碳达峰重点工作与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落实我区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金融、价格、财税、土地、人才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科研院所及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研发、推广应用等碳达峰相关工作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完善绿色产品推广和消费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补贴力度。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价格政策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金融。积极完善绿色金融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设立低碳发展专项基金,拓宽绿色低碳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系统与保费定价机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区市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珠山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流合作。开展绿色贸易、低碳技术与金融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巩固景德镇陶瓷制品等特色产品出口。积极开展国内外低碳发展的区域交流合作,重点加强新能源研究与开发、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低碳产业发展、近零排放试点示范建设、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等领域的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市监局、珠山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严格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建立健全用能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培育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污降碳。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利用好森林、湿地、草地、生物质、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珠山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珠山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领导小组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牵头统筹推进碳达峰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区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各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出台相关政策,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指导,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展开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清单、任务目标和项目明细,明确各项清单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倒排时间,压茬推进,确保政策到位、任务明确、项目落实。积极发挥各相关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或配合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合力推进全区早日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严格监督考核。探索建立并完善碳排放控制考核机制,实施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实行工作简报和台账记录的事中监督办法,并将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中突出的领域、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附表:

序号

指标

市规划目标

区拟定目标值

指标测算说明

责任单位

1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025年,达到18.3%;到2030年,达到22.5%;到2060年,达到80%。

2025年,达到17.5%以上;到2030年,达到20%以上。到2060年,达到80%。

根据2010年至2020年能源平衡表进行线性回归预测,并结合景德镇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省下达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量占比目标值,所以预设17.5%和20%。(备注: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相关汇报)

区发改委

2

风电、光伏、太阳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

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0.6亿千瓦。

2030年达到140万千瓦。

根据省能源局下达的最新各设市区规划方案目标值,景德镇市2022年和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最低目标值分别为49.9、66.6万千瓦,根据2030年前景德镇的新能源装机工作部署及达峰数据测算,预计2030年风电装机50万千瓦、太阳能装机8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10万千瓦,合计总装机量140万千瓦。

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2030年,比2005年下降60%以上。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

景德镇市能耗相关数据仅有自2010年来的统计数据,因此无法核算2005年基数。由于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测算方法还在确定中,所以该指标无法拟定目标值,设定为完成省下达目标。

4

森林覆盖率

2030年,稳定在57.85%以上。

2030年,稳定在57.85%以上。

来源《景德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5

活立木蓄积量

2025年,达到8亿立方米;到2030年,达到9亿立方米。


201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活立木蓄积为基础,依据历年森林资源林木年均生长率计算增量,结合十四五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松材线虫疫木损耗、林农自用材、果业开发等减量,进行测算。

6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系统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70%。

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系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70%。

依据国家发改委《“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要求“到2025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70%”。

区城管局

序号

指标

市规划目标

区拟定目标值

指标测算说明

责任单位

7

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2025年,达到8%。

2025年,达到8%。

目前无相关文件依据,按省下达目标实施。

区住建局

8

绿色建筑标准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目前无相关文件依据,按省下达目标实施。

9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

2025年,达到50%。

2025年,达到50%。

目前无相关文件依据,按省下达目标实施。

10

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占比

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分别达到72%、35%。

2025年,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新能源汽车分别达到72%、35%。

目前无相关文件依据,按省下达目标实施。

区工信局

11

营运车辆、船舶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

2030年,比2020年分别下降10%、5%。

2030年,比2020年分别下降10%、5%。

营运交通碳排放总量的计算方法还未确定,按省下达目标实施。

区工信局

12

城市绿色出行比例

2030年,不低于

70%。

2030年,不低于70%。

目前无相关文件依据,按省下达目标实施。

13

秸秆年综合利用率


2025年,秸秆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力争达到95%。

《江西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4

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

2025年,达到43%。

2025年,达到43%。

“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

1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2025年,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

2025年,保持在80%以上,力争到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