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珠山区城镇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15日
珠山区城镇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燃气市场管理秩序,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 教训,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销售、运输燃气等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全面消除燃气行业事故隐患,按照《景德镇市城镇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 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 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非法销售、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重点检查燃气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相关营运车 辆;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燃气道路运输 企业、车辆以及从业人员等。对辖区内道路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做到燃气运输领域检查覆盖率100%。重点督促对全区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3 年9 月 15日至 9 月 25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 ”的原则,重点对道路燃气运输环节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 四张清单 ”,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9 月 26日至 10 月 15 日)。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 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燃气运输安全水平。
(三)“ 回头看 ”阶段(2023 年10 月 16日至 10 月 31日)。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 回头看 ”,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10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属地街道联合开展此项工作,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监管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市交警部门: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符合规定上牌的瓶装液化气配送三轮车车辆的行驶通行区域进行监管,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擅自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
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大队、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进行审核,对危货运输企业车辆维护检测、动态监管、电子运单、运输溯源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资格、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指导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依法进行打击;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社局:负责针对整治过程中不能继续从事燃气运输或配送人员妥善引导其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建局:督促燃气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大配送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依法依规查处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打击各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报废等不合格气瓶及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属地街道:加大对从事非法燃气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属地燃气用户安全排查整治,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广大市民对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及违规使用液化气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线索举报,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用户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压实责任,确保到岗到人;建立燃气运输环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始终贯穿于全年乃至今后长期的管理工作之中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一阵风、走过场 ”现象。
(二)强化执法检查,抓出实效。按照当前燃气生产经 营管理中存在异地充装、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细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进一步加大违规运输燃气处罚和打击取缔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销售和运输 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大力宣传燃气运输安全知识,努力营造燃气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报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 的时间节点要求抓好落实,自2023 年9月开始,每月 25日之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含工作小结、执法台账、下步计划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珠山区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区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效果,特成立珠山区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万雪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江智中 区住建局局长
程瑞华 区工信局局长
李田有 区人社局局长
陈齐梁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金光华 区应急局局长
查璐玮 区市监局局长
成 员:朱少峰 区住建局副局长
仲筱霞 区人社局副局长
计 勇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古芳卿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俊炜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修卫国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庄明生 市交通运输执法一大队队长
李海涛 市交警一大队队长
占 明 市交警三大队队长
黄培明 市交警南河大队队长
各街道主任、经开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计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附件2.珠山区城镇燃气违规运输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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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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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公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2023年9月18日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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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已取得城镇燃气运输许可的运输企业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加强对危货运输企业车辆维护检测、动态监管、电子运单、运输溯源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资格、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
2023年9月18日 |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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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从事非法运输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 |
2023年9月18日 |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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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对从事非法燃气运输人员的宣传教育,妥善引导其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
2023年9月18日 |
属地街道、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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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对合法燃气配送企业宣传力度,建立规范的燃气配送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用气需求。 |
长期保持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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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实源头气站主体责任,督促气站不得为未取得运输资质的车辆所载气瓶充装燃气。 |
长期保持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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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市区内货运车辆非法运输燃气行为专项整治。 |
2023年10月31日 |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辖区交警、区治安大队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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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对符合规定上牌的瓶装液化气配送三轮车车辆的行驶通行区域进行监管,查处无牌无证三轮车擅自运输瓶装液化气行为。 |
2023年10月31日 |
辖区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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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异地运输燃气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
2023年10月31日 |
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辖区交警、区市场监管局、区治安大队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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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长期坚持 |
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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