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联防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成立珠山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各街道、经开区等二十八家单位组成,区教体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区校专委第一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江志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教体局平安办负责。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工作按照《珠山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
2023年6月29日
珠山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部门联动,推进我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1.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局、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城市管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各街道、经开区等二十八家单位组成,区教体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2.区校专委第一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江志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3.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由区教体局平安办负责。
4.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同志担任。
5.如有成员或联络员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变动意见,及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1.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2.组织开展我区学生防溺水工作排查;
3.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4.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5.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规则
1.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2.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
4.联席会议办公室印章用区教体局印章代。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教体部门要组织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指导学校细化防溺水工作方案,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防范学生溺水的各项措施,并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
教体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提醒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2.区委宣传部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普及防溺水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
3.区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并将防溺水工作列入平安建设考核。
4.区公安分局要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参与处置有关突发事故。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5.区卫健委要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教体部门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6.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因房屋建筑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7.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加强对管理权限内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类水库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8.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地方对闭坑矿山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9.区文广新旅局要配合教体部门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防溺水和游泳安全,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社会氛围。
10.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公园、休闲广场的水域管理,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11.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12.区工信局要加强码头、渡口安全巡查管理,加强对公路施工生产过程监管,排查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坑、洼、塘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牌。
13.区应急管理局要配合教体部门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14.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深入学校、单位、社区、农村、家庭开展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在溺水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
15.团区委要发挥好团组织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节假日期间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16.区妇联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充分发挥农村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17、区红十字会要组织专业人员到校(园)对师生进行防溺水宣讲培训;对街道提供防溺水物资捐赠。
18、各街道、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管理,暑期到来,天气炎热,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牵头组织河流、池塘、水库、沟渠等地段的巡查管理工作,对无监护人看守青少年或结伴玩水青少年进行劝导疏散,并安排救援人员随时预防突发情况。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