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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珠山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6-01-06 10:55 访问量:

《珠山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5〕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珠山区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权责边界,规范基层行政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乡镇(街道)依法履职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增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清单》系统梳理并明确了珠山区各街道办事处、竟成街道及经开区管委会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74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项分类清晰

《清单》将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等七大类别(本版清单不含行政处罚事项),结构清晰,便于分类管理和执行。各类别数量如下:行政许可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59项(含初审、备案、行政调解及其他),合计74项

(二)权责界定明确

每一项权力事项均列明了序号、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具体到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和备注。特别是备注栏对部分事项的执行范围或特殊要求进行了说明,例如:明确标注“仅适用竟成街道”的事项共27项(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备案、农村村民建房相关审批等),主要涉及农村土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村民自治等涉农事项,体现了城乡差异化管理。部分事项备注“不含中央编办有关文件要求上级部门收回的事项”,确保与上级改革要求衔接一致。

(三)覆盖范围广泛

《清单》涵盖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公共安全、资源环保、应急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

行政许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使用权审批(仅限竟成街道)。

行政强制:地质灾害应急疏散。

行政给付:自然灾害资金和物资救助、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扶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行政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汛抗旱检查、地质灾害险情检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检查、食品“三小”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等。

行政确认:初次兵役登记和信息核验更新。

行政裁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均仅限竟成街道)。

其他行政权力:涵盖初审(如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临时救助审核、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初审等)、备案(如业主委员会备案、食品小摊贩备案、村规民约备案等)、行政调解(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农民工工资矛盾调处等)以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教育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消防隐患处置等)。

(四)依据充分合法

事项的设定严格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省级政府规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确保了《清单》的合法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竟成街道及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依照《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帮助乡镇(街道)做好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履职事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切实提升基层履职行权能力。

欢迎社会各界对《清单》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