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文字解读
(一)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需要。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3月21日召开全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多次调度预案修订工作,要求各地按照同步筹划、分级修订、跟进完成的要求,抓紧推进预案修订工作。
(二)适应灾害救助新形势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
(三)适应灾害救助新问题的需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较以前发生明显变化,现行预案在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之处,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急需。
二、总体要求
本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属地社会稳定。
二、修订内容概要
(一)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统筹考虑重特大灾害与灾害救助的关系,推动灾害救助工作关口前移,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的协调联动,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视情联动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同时,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跟进启动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具体实践中,既考虑灾种响应启动情况,也考虑具体灾害损失。
(二)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近年来重特大自然灾害实战经验,结合启动响应的数据分析,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进行优化。一是删除从未启动响应的指标。我区尚未根据“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与间数”这一指标启动过救助应急响应,在此次《预案》修订中删除该项指标。二是降低部分指标。随着“城乡一体化供水”“千吨万人、百吨千人”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因旱需救助和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大幅下降,根据省级、市级预案启动条件设置比例,结合我区总人口数据进行测算,此次《预案》修订中降低因旱需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比例;因灾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指标我区灾害情况进行降低调整。三是新增响应指标。从实际工作中来看,直接经济损失能直接、客观反映灾情的严重程度。发改、教育、水利等部门也是根据直接经济损失作为资金分配、项目立项、恢复重建的依据,此次《预案》修订中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作为启动响应条件。
(三)明确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协调作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发挥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统筹指导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切实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同时,推动有关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联动配合、协同应对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灾情信息报告的具体要求。在启动四级及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相关涉灾单位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附表1-5》报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明确受灾属地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气象、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部门会商。
(五)完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响应措施。根据防汛救灾一体化运行机制,删除了原《预案》中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安全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灾后重建8个响应工作组,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应急响应措施中予以明确,并随着应急响应等级的提升,响应措施同步提升。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受灾群众安置等方面内容,统筹调整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
咨询电话:区应急管理局0798—833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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