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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珠山区文化 遗产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01 17:00 访问量:





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珠山区文化

遗产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珠山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区政府7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591




关于进一步加强珠山区文化

遗产保护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景德镇市瓷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压实珠山区瓷业文化遗产要素及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责任,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保护管理体系,切实保障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持续传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以属地管理为基础、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参考、以行业监管为核心、以直接责任主体履职为关键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区政府、各街道、经开区、行业部门、遗产保护机构及产权所有(使用)单位职责分工,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研究展示、利用传承能力,确保珠山区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有效维护和永续传承。

二、保护对象

湖田古瓷窑址、观音阁窑址、徐家窑及作坊群、袁家窑及作坊群、沟沿上窑房、刘家下弄作坊群、毕家上弄红店旧址、棋盘街3号茭草行旧址、江家下弄6号细金店旧址、棋盘街1号瓷行旧址、湖北会馆旧址、瓷行八帮公所旧址、泗王庙旧址、祭师祠旧址、天后宫(福建会馆)遗址、五王庙遗址、清真寺遗址、朱氏下弄遗址、刘家下弄遗址及刘家大沟遗存、镇区历史路网、昌江瓷业水运河道21个遗产要素点位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管理框架,明确管理责任

以遗产区及缓冲区划定范围为基础,参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构建 “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三级责任架构。

1.明晰主体责任。珠山区政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重大保护管理政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属地遗产(含界桩及标识系统)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确保有专人负责;保障遗产保护管理专项资金投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完善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遗产保护管理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负责改善遗产地及周边基础设施与人居环境,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协调处理辖区内遗产保护相关事务。

2.强化监管责任。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统筹监管和技术支撑责任。主要职责包括:统筹全区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建档;组织专业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交流;评估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应急预警事件;协助市相关部门开展涉文化遗产项目的论证和方案评审,统筹开展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展示宣传、环境管控等工作,协调跨区域保护管理事务;对各街道、经开区、行业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担辖区内全部遗产点(区)保护管理的监管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遗产区、缓冲区及遗产要素点、不可移动文物的项目建设、立项方案审批、建设管控;开展遗产监测、记录建档、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保护管理动态信息和突发情况。

各街道及经开区承担辖区内具体遗产点(区)保护管理的监管责任。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遗产区、缓冲区及遗产要素点、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安全保卫、保养维护、环境整治(含界桩及标识系统);开展记录建档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保护管理动态信息和突发情况。

3.落实直接责任。产权所有(使用)单位承担遗产本体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地的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在文物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保护规划及相关要求,具体执行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安全管理等操作性工作;配合实施保护工程;承担因使用不当或管理失职造成的保护责任。

(二)完善管理机制,保障高效运行

1.健全日常管理。区级协调会议制度:由珠山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建立业务工作例会制度: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物局、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定期组织各街道、经开区、产权所有(使用)单位召开,开展业务培训、交流经验、通报情况、部署任务。常态化人工巡查制度:各街道、经开区负责开展日常巡查及应急巡查,并按路线及时上报记录(具体路线见附件)。巡查内容包括对瓷业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本体及不可移动文物各部位的病害情况、危害程度,用火用电安全情况,保护性设施的使用情况,遗产地界桩和标识系统以及周边环境的巡视检查等。日常保养维护制度:产权所有(使用)单位对瓷业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环境要组织开展日常性的清扫除尘、清除杂草、通风换气等,进行经常性、局部性建筑检漏检修、疏通水道、庭院整理等;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相关保养或修缮方案应报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初审并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或批准。

2.强化信息共享。档案信息共享制度:各街道、经开区、产权所有(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汇交辖区内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档案资料(包括基础档案、巡查档案、工程档案、研究资料等),由中心统一管理全区文化遗产档案。研究成果共享制度: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搭建平台,及时汇总、发布全区范围内的考古发现、学术研究、保护技术等成果,促进各管理机构、研究机构间的信息互通与知识共享。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管理能力

1.加强资金保障。珠山区政府负责将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支持健全文物保护机制。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遗产保护利用,开展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运营、遗产宣传普及等工作。

2.加快队伍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局(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街道、经开区、产权所有(使用)单位要加强瓷业文化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遗产保护专业人员比例,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教育,提升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3.健全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瓷业文化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等环节中,违反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造成文物损坏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瓷业文化遗产及不可移动文物遭受破坏、损毁、灭失,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附件:珠山区文化遗产日常巡查路线














附件


珠山区文化遗产日常巡查路线


路线1(珠山街道):徐家窑及作坊群—毕家上弄红店旧址—湖北会馆旧址—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路线2(石狮埠街道):沟沿上窑房—朱氏下弄遗址—五王庙遗址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路线3(昌江街道):泗王庙旧址—江家下弄6号细金店旧址—棋盘街1号瓷行旧址—棋盘街3号茭草行旧址—清真寺遗址—瓷行八帮公所旧址—祭师祠旧址—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路线4(太白园街道):刘家下弄遗址及刘家大沟遗存—刘家下弄作坊群—袁家窑及作坊群—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路线5(周路口街道):天后宫(福建会馆)遗址—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路线6(竟成街道):观音阁窑址—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路线7(新厂街道、经开区):湖田古瓷窑址—其他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