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竟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推进政府效能提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本级政府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等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资金拨付程序
1.本级政府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债券安排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资金申拨。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府书面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区财政局根据政府意见,在项目建设单位完整提供项目建设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合同、跟踪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及资金进度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
→项目单位根据初审情况,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会议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政府抄告单;
→区财政局收到政府抄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下达和拨付;
→项目建设单位收到项目建设资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施工单位。
2.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由国有企业按照国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进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区属国有企业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项目预(决)算评审
1.本级政府预算、上级补助和地方债券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按照景珠财字(2021)22号文件规定,进行项目预算投资评审和决算评审。2021年后新建项目如未进行预(决)算评审,区财政原则上不拨付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集评审所需资料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按照景珠财字(2021)22号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并完成预(决)算评审、出具评审初稿、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出具评审报告等程序工作。
2.区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仍由企业内部投资评审进行。
四、资金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应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合法合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区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区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规定对竣工结(决)算审核按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结算造价超过预算评审价的项目,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珠山区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附件:
珠山区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 |||
工程名称 |
中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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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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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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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工程款情况 | |||
我公司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已累计完成工程产值______________元,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支付我公司总价______%工程款计____________元,扣除已支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和其他应扣款_______元,建设单位本次还应支付我公司_____________元。 | |||
申请人签字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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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建设单位应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见附件。已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元,其他应扣款_____________元,本次支付按______%支付,已完成工程总价及本次最终支付款请审计单位审核。 | |||
签字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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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已累计完成____________元,按照合同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单位总价_______%工程款计_____________元,扣除已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元和其他应扣款___________元,建设单位本次还应支付施工单位__________元。 | |||
签字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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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