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珠山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锚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充分激发市场活动,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采购时限,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实行采购结果与合同签订、信息公开“1+7+1”模式,要求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并发出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及时公开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各预算部门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政策,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份额。各主管预算单位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应当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三、持续做好采购意向工作。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电子卖场)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未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场地预定。原则上,不得选择“急需采购”,但因预算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须向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开展远程异地评审。为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原则上公开招标项目均须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无法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须向财政部门备案。远程异地评标活动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采购人选择进场交易登记的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交易评标场所为副场,副场由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协商确定;评标活动副场专家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
五、电子卖场实行统筹管理。根据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考核细则要求,电子卖场月均交易额和月均交易次数为主要监测指标。为使我区监测指标达到省内第一方阵,现对电子卖场的账号实行统一管理。由各级主管预算部门统一收取本部门各级预算单位电子卖场的登录信息,并在2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联系电话:0798-8201186
邮箱:zsqcg108@126.com
附件:采购单位电子卖场登录信息表
景德镇市珠山区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