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3-01080
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珠山区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的意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4-20 10:00 访问量:

区政府各部门,竟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推进政府效能提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本级政府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等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

二、资金拨付程序

1.本级政府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债券安排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按预算、按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资金申拨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政府书面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区财政局根据政府意见,在项目建设单位完整提供项目建设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合同、跟踪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及资金进度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

项目单位根据初审情况,提区政府会议审议,会议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下达政府抄告单;

区财政局收到政府抄告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下达和拨付;

项目建设单位收到项目建设资金应在1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施工单位

2.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按照国企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资金使用进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区属国有企业需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项目(决)算评审

1.本级政府预算、上级补助和地方债券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按照景珠财字(2021)22号文件规定,进行项目预算投资评审和决算评审。2021年后新建项目如未进行预(决)算评审,区财政原则上不拨付项目资金。

项目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集评审所需资料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按照景珠财字(2021)22号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完成预(决)算评审、出具评审初稿、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和出具评审报告等程序工作

2.区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仍由企业内部投资评审进行

、资金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应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合法合规使用项目建设资金。区财政对项目建设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规定对竣工结(决)算审核按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抽查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项目结算造价超过预算评审价的项目,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珠山区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珠山区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名称


中标公司


合同金额


中标单位:


计量支付工程款情况

我公司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已累计完成工程产值______________元,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支付我公司总价______%工程款计____________元,扣除已支付工程款_________元和其他应扣款_______元,建设单位本次还应支付我公司_____________元。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

监理单位:




按照合同建设单位应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见附件。已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元,其他应扣款_____________元,本次支付按______%支付,已完成工程总价及本次最终支付款请审计单位审核。


签字盖章:


日期:

跟踪审计:




经审核,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已累计完成____________元,按照合同建设单位应支付施工单位总价_______%工程款计_____________元,扣除已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元和其他应扣款___________元,建设单位本次还应支付施工单位__________元。


签字盖章:


日期:

项目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