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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惠民部分服务指南目录
来源:珠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2-27 16:05 访问量:

珠山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惠民部分服务指南目录

Ø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Ø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Ø 3、失业保险金政策

Ø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Ø 5、公益性岗位补贴

Ø 6、一次性创业补贴

Ø 7、一次性求职补贴

Ø 8、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Ø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条件: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

3、金额: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雇佣人身份证复印件、雇佣证明、承诺书、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参保证明。

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服务对象: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2、申请条件: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金额: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相关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毕业证参保证明

三、失业保险金政策

1、服务对象:正常履行了失业保险义务后失业的人员。

2、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参保地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3、金额: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珠山1557/月。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相关材料:

由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银行卡。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服务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

2、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核发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之内。

3、金额: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相关材料:由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银行卡,一张两寸的照片,技能证书。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1、服务对象: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单位。享受公益性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3、补贴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4、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1、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和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

2、申请条件:一是在珠山区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二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三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四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

3、金额: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4、相关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户口等等;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尚未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5)社保卡或银行开设的本人基本账户。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1、发放范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农村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人。

2、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线上申请,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上传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金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质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农村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就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申请,乡镇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村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障卡(个人银行账户)中。

八、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1、发放范围:对农村脱贫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在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2、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表》、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申请,农村脱贫劳动力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与乡镇劳动保障所核实并公示7天,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就业部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村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障卡(个人银行账户)。

九、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服务对象: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

珠山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景德镇市通站路118号

联系电话:0798-822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