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第一期食品抽检信息共5批次不合格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珠山区刘月阳蔬菜店(景德镇市珠山区观英农贸市场干货04摊位)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314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限0.1mg/kg要求。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珠山区刘月阳蔬菜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市监(食)罚决〔2022〕11号。
珠山区春林猪肉店(景德镇市珠山区梨树园北苑香格里拉家园9栋203室)销售的小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47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限100μg/kg要求。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小泥鳅的货主珠山区桂兰副食品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市监(食)罚决〔2022〕12号。
珠山区挑鲜生超市(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鸿建商住楼B栋1号店面)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6g/100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限0.5g/100g要求。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珠山区挑鲜生超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市监(食)罚决〔2022〕10号。
景德镇无二贸易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景东安厦小区1-2号楼商业用房1层)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3m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限0.1mg/kg要求。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景德镇无二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市监(食)罚决〔2022〕13号。
珠山区鸿旺调味品店(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曙光路农贸市场中心街6——112——113号)销售的柳明泡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0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限0.1g/kg要求。检验机构为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珠山区鸿旺调味品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市监(食)罚决〔2022〕14号。
注明:该产品不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验项目。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