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服务
基本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镇(街道)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经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反映身体状况的相关证明等。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服务
基本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镇(街道)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
所需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就业或失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三、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服务
基本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镇(街道)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
所需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反应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
四、支出型低收入家庭申请服务
基本条件:对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贫困家庭。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镇(街道)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
所需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就学证明、医疗证明材料以及反映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
五、低保边缘户申请服务
基本条件:凡区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处于低保边缘。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镇(街道)受理--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镇(街道)审批--报区民政局备案。
所需材料:申请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就学证明、医疗证明材料以及反映生活困难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