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市监(反)罚决〔2023〕1号
当事人: 景德镇市圣嘉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张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60200MA385NC302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门店放置广告宣传立牌,立牌内容为:“盲盒必100%中奖,限量任意消费满80元即可参与1次游戏;当日消费满5000元可额外再参与1次;每人封顶2次机会。白富美水光针、除皱针单部位、精致化妆镜、医用修复面膜、现金红包、精美雨伞、咖啡杯、保温杯、圣嘉丽4周年会员节”。当事人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未明细奖品奖项具体情况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之规定。调查发现,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初发布内容为“圣嘉丽 4周年会员节 799十全十美VIP卡...”的室内宣传广告,并且该公司还通过电话告知的方式,向现有的顾客进行宣传。宣传广告中所提到的奖品:精致化妆镜是衡力公司赠送的,具体型号我也不清楚。“除皱针单部位”是价值399元的衡力除皱针具体数字不清楚;精美雨伞、咖啡杯、保温杯是我公司从淘宝上自购的,具体数量也不清楚;现金红包金额分别为:5元、10元、50元。医用面膜是迪传奇牌的医用面膜;精美雨伞是UV黑胶太阳伞。广告中上述奖品均未明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开展有奖销售时未明细所涉奖品奖项具体规格型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二编第二十一条的裁量基准的第一款“因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或者谎称有奖,全部奖项 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中奖奖金占全部奖项金额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最高奖金额五万元以上 不足十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参照适用相关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处壹万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网上银行、工商银行实体银行窗口或者支付宝行政罚没款缴纳业务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3-46706
景德镇市圣嘉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反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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