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 > 基本医疗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568917
关于印发《珠山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5-28 00:00 访问量:

珠府办字〔2014〕27号

区政府各部门,竟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珠山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8日

珠山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创建中医药先进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促进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中医医疗技术和预防保健服务,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巩固和完善我区中医药发展成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理解中国梦,积极推动中医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紧紧抓住中医药发展的大好机遇,深入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使中医药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各项创建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复核一举达标,为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城镇居民医保中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区财政逐年提高中医专项经费,保证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全区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临床诊室应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他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4类,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以上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省、市、县(区)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科研创新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针灸康复、推拿、中医骨伤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立足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广泛开展防病治病、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的素质。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基层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区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基层中医药服务需求纳入全区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价格及中医药服务补偿情况的相关政策;明确中医药收费标准,科学核定服务价格。
    区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依照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医药的政策,积极争取对中医药及适宜技术的报销实行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服务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作为医保定点单位;制订促进参保人员到提供中医药服务医疗机构就诊及中医药服务项目比其他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低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农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区科技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运用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
各街道办事处、竟成镇:负责本辖区的中医药事业的知晓率、满意率调查,并协助做好宣传、迎检工作。
    区卫生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好区、街道、社区三级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中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建立健全全区中医工作档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和中医科研课题研究。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筹备阶段(2014年5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对我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上级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建设标准加强调研,拟订珠山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迎检工作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复核迎检工作,明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作实施阶段(2014年6月—2014年8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的实际,全面细致的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逐项整改,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四)评估复核阶段(2014年9月)
    进一步完善资料,做好复核验收准备,务必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标准,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区的符合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区政府成立珠山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街道、区属有关部门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做好迎检复核的各项协调工作,确保复核验收一举达标。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尽其责,相互协作,把迎检复核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确保各项迎检复核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卫生部门作为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区发改委、财政、人保、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营造迎检氛围,要紧紧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核工作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区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营造重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热爱中医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