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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568937
关于对《珠山新厂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1-25 16:40 访问量:
 
 
珠环审〔2019〕01号
 
关于对《珠山新厂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珠山新厂医院:
你单位递交的《珠山新厂医院项目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有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珠山新厂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长虹金域中央E1-15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9°18′17.78″,E:117°14′43.71″。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400m2,科室设置主要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康复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放射科等。年接待人数3000人。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5%。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污染防治:
1、食堂加装油烟净化装置。
2、项目废水采用隔油池+地埋式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工艺。
3、项目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窗、距离衰减。
4、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暂存危废间,交由景德镇清源医疗废物有限公司处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后投入运营三个月内,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医疗废水处理尾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二)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珠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1月25日
 
 
抄报:景德镇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江西省奕博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珠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景德镇市珠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