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无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3000-0602-2019-0002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景德镇市珠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7-13 15:19
访问量:
景珠财字〔2018〕171号
当事人:江西景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8]10号)文件要求,我局政府采购办经随机抽取了你单位代理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
一、检查存在的问题
你单位代理的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妥善保管”、“谈判过程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无评审报告”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局责令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如你单位确定执行本决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办。
三、行政复议或起诉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景德镇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或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