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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珠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09:30 访问量:
附件1:




2024年珠山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教  育 公办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300一600元/人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赣教发〔2018〕12号,景发改价格字【2021】78号


教体局 2.自考报名费 40元/科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3.成考报名费 110元 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级立项 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费 25-70元/人 缴入地方国库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
卫生健康





中央立项 珠山区疾控中心           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③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④竟成卫生院 5.预防接种服务费 3元一18元/项 缴入地方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

6.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免征 缴入地方国库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

7.21种生物疫苗 80元一1500元/支 缴入地方国库 赣发改收费字(2017)1362号


8.医疗服务价格(临床收费) 0.1一14799元 缴入地方国库 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


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0-65元/支 缴入地方国库 赣财税【2021】35号,赣医保【2021】16号,赣发改价管【2022】273号,赣医保字【2022】15号
法  院





中央立项 珠山区人民法院(划入市局管理) 10.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缴入地方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







农业农村和水利





中央立项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1.水土保持补偿费(税务征收) 1-1元/吨 缴入地方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赣税发【2020】199号

省级立项 12.森林植被恢复费(税务征收) 3一40元/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赣财非税〔2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