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3000-0603-2011-00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
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11 16:31 访问量:
 

 

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打通绿色通道,实现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点突破。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1、全市首批37个单位263项办理事项及所定人员必须于2007215日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

   2、以上办理事项今后一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

3各进驻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05]46号)中有关实行首席代表制及对窗口充分授权的要求,在正式进驻时将《首席代表任命书》与《行政授权书》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4、各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

5、区有关部门参照市有关部门执行。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

 

                            OO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

 

1.市发改委(6项)

(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

(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重点工程);

(3)政府出资(含国债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

(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

(5)国外贷款项目审核;

(6)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查。

2.市教育局(5)

(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

(2)民办学校聘请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3)教育资格认定;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3.市公安局(15)

(1)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旅馆业、典当业、刻字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船舶户牌和户口簿的核发;

(4)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        工程验收;

(6)民用枪支许可;

(7)举办水上重大活动的审核;

(8)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爆炸物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临时存放爆炸物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核发;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雕刻公章审批。

4、市交通警察支队(3项)

(1)电子监控技术处理交通违章及摄像通告收费;

(2)设置公共停车场审批;

(3)车管所驾驶员、机动车辆办证业务(除现场检测外)。

5、市消防支队(3)

(1)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6、市财政局(10项)

(1)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年检;

(2)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3)契税征收(契证工本费)及减免审批;

(4)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5)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初审;

(7)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8)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9)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发售;

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7、市劳动保障局(9项)

(1)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4)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5)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6)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核发;

(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核发;

(8)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9)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优惠证核发。

8、市国土资源局(9项)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许可;

(2)改扩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3)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4)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

(5)临时用地审批;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

(7)土地权属登记;

(8)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9)土地交易中心。

9、市规划局(7项)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6)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7)拔地钉桩、建筑物放线。

10、市建设局(27项)

(1)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用供水设施审批;

(3)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干线等设施审批;

(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

(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8)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核准及收费,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9)古树名木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的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和上级行业管理费;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的核准;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收费;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及收费;

(23)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

(24)工程档案建档服务;

(25)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26)自来水报装立户及收费;

(27)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市房管局(17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3)房屋拆迁期限延长和暂停期限审批;

(4)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审查;

(5)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

(6)房屋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7)前期物业管理动用维修基金的审核;

(8)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审批;

(9)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批登记;

征收白蚁防治费;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核发;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备案;

城市房地产抵押转让、登记;

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申报;

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宅公共用部位、公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归集。

12、市环保局(10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核;

(3)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4)排污许可证核发;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6)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7)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审核;

(8)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审批;

(9)因教育科研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审批;

征收生活污水治理装置费。

13、市交通局(13项)

(1)市内水路营业性运输许可;

(2)港口设施建设审批;

(3)港口经营许可;

(4)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批准;

(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6)载运危险物品准运证核发;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8)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线路审批)、车辆营运证核发;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核发;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4、市公路管理局(9项)

(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3)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

(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5)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6)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7)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8)需要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9)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审批。

15、市林业局(9项)

(1)林区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2)林木采伐许可;

(3)木材运输许可;

(4)植物检验检疫证核发;

(5)林地征用、占用审核;

(6)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

(7)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利用许可;

(8)省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许可;

(9)采集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初审。

16、市水务局(12项)

⑴河道采砂许可;

⑵取水许可;

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

⑸在河道、湖泊新、扩、改建排污口审核;

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⑺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⑼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⑽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⑾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⑿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17、市外经贸局(1项)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和年检。

18、市文化(文物)局(15项)

(1)营业性演出许可;

(2)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零售、出租许可;

(3)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核;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6)营业演出内容核准、举办营业演出活动审批;

(7)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8)占用非营业性演出性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9)娱乐场所增加或变更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核准;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拆除、拆迁、改建或者变卖的批准;

宗教、园林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和维修方案的批准;

拓印古代石刻、金属铸品的批准。

 

19、市卫生局(6项)

(1)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3)核发医师执业证书及注册;

(4)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0、市人防办(6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4)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审批;

(5)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文件审批;

(6)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21、市安全监管局(8项)

(1)(权限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2)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4)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许可;

(5)(权限内)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认可;

(7)煤炭经营许可、资格审查;

(8)煤矿企业开办和关闭矿井的审核。

22、市气象局(6项)

(1)对申请防雷专业设计、施工资质乙级、丙级单位的初审;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3)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

(4)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5)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3、市工商局(3项)

(1)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2)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4、市国税局(1项)

(1)税务登记。

25、市地税局(1项)

(1)税务登记。

26、市质监局(1项)

(1)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27、市瓷局(2项)

(1)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8、市煤气公司(1项)

(1)煤气安装立户及收费。

29、景德镇供电公司(2项)

(1)办理315KUA以上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等业务及收费;

(2)办理315KUA以下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等业务及收费。

30、市烟草专卖局(1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31、市国安局(1)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32、市航务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7项)

⑴在通航河航内水域挖沙采金审核;

⑵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作业或活动审批;

⑶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检验;

⑸船舶检验;

⑹船舶登记核准;

⑺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33、市农业局(17项)

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⑵拖拉机驾驶证和行驶证核发;

⑶植物检疫;

⑷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⑸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⑹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⑺权限内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⑻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检验、检疫;

⑼动物诊疗许可;

⑽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

⑾渔业船舶登记;

⑿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

⒀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⒁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⒃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

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作证书核发。

34、市经贸委(5)

⑴权限内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⑶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⑷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⑸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