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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街道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5年版) (征求意见稿)
来源:珠山区新厂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4-16 10:19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 年版)> 的通知》(赣府发〔2025〕14 号)精神,新厂街道严格遵循按需认领、应接尽接、权责匹配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工作需求与综合承接能力,对赋权目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评估。经与区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逐项确认,拟认领并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 15 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对上述认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相关单位、企业及群众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徐淼英联系电话:0798-8443080

附件:新厂街道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新厂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新厂街道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

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

序号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主体

备注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


2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


3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


4

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受理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9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2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1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1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