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2026年中心城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招生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市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二是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各区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三是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意见》明确了中心城区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招生入学户籍及房产界定、“幼随长”入学类别界定、规范信息采集、实行“确认报到”制度。户籍迁入学区时间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自2023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依据。自2026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初中适龄少年招生入学依据。
《意见》明确了中心城区小学招生的适龄儿童界定、学区划分、学区生源认定。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无房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有房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五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意见》明确了中心城区初中招生的学区划分、学区生源认定、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招生方式。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划为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学区2(原南学区)学校、学区3(原西学区)学校、学区4(原北学区)学校共四个学区。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父母有户无房、随父母无户有房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三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对口直升、志愿录取、调剂录取等方式组织招生。志愿录取秉承志愿优先、有户有房者优先的原则开展。2026年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的学校有:昌河实验小学(对口直升昌河中学)、游泳学校(含原九中小学部,对口直升九中)、五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
《意见》明确了中心城区残疾儿童少年招生,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再依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适配的教育形式。
《意见》强调了七点工作要求。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从2026年起,昌河中学录取的初一新生按照均衡招生政策要求,在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可报考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市教体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中心城区招生入学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推进招生工作。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区要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景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
(一)政策优惠人员类别界定
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小学入学阶段,优先安排入学;初中入学阶段,在学校招生计划外予以优先保障。
(二)招生入学户籍界定
1.时间界定:户籍迁入学区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2.有户类别界定: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且户主必须是该适龄儿童父或母、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招生入学房产界定
1.时间界定: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5月31日。
2.合法固定住所类别界定:不动产证房(含已交付使用且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村民自建房(土地证)。
3.房产要求
(1)小学入学:自2023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依据。
(2)初中入学:房产所有人为该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自2026年起,中心城区同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少年招生入学依据。
4.多人房屋产权证份额要求: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按份额共有,且持有份额高于或等于51%。凡房产证上未注明份额的,一律视为平均所有。
(四)“幼随长”入学类别界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鼓励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问题。自2025年起,小学新入学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或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合法固定住所,且与同胞亲兄弟姐妹同时就读小学阶段,可按户籍或房产入学,也可申请“幼随长”就读同一所学校,按第一生源类别入学,若该类别超出该校当年起始年级招生学位,则须服从该校分流方案。
(五)规范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按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六)实行“确认报到”制度。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点击“确认”,并按照相关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一)适龄儿童界定。适龄儿童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学区划分。昌江区、珠山区、昌南新区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详见各区招生方案)。
(三)学区生源认定。中心城区小学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五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二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2.随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房一致类。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3.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认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认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认定;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认定。
第三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四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五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的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认定。其父或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四、初中招生
(一)初中学区划分
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多校划片分为四个学区。
学区1(原东学区)学校:一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七中、昌河中学(初中部)、十九中、体育中学、陶阳学校、珠山实验学校。
学区2(原南学区)学校:二中(初中部)、七中(初中部)、十六中、十七中、二十六中(初中部)、体育中学、市实验学校、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3(原西学区)学校:二中(初中部)、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初中部)、体育中学、市实验学校、昌江实验学校、昌江区白鹭学校、昌江六中、十二中(昌南学校)。
学区4(原北学区)学校:三中、七中(初中部)、九中、十三中、昌河中学(初中部)、体育中学、陶阳学校、昌江六中。
(二)学区生源认定
中心城区初中招生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三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
第一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二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随父母有户无房、随父母无户有房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随父母户房不一致类。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认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认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认定;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认定。
3.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具有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4.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认定。
第三类: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的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认定。其父或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三)招生计划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共9050人(附件1)。为推动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今年继续在景德镇二中(初中部)、十六中、体校各招一个初中足球特长班,面向小学应届毕业生提前招生。对于未被足球班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户籍或房产进行志愿填报。
(四)初中志愿填报
1.在中心城区随父母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的小学毕业生(第一类或第二类生源),可在本学区内填报1-3所初中学校志愿。
2.在中心城区随父母无户无房的小学毕业生(第三类生源)可按学区在下列学校中选报1-3所初中学校志愿:三中、四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初中部)、体育中学、昌江区白鹭学校、昌江六中、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百树学校、育才学校、景西学校。
3.市实验学校和昌江实验学校志愿填报条件:
(1)第一志愿:仅限本校在籍小学毕业生填报(本校小学毕业生也可填报其户口或房产所属学区内的其他学校);
(2)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具有学区内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
(五)招生方式
为保持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6年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对口直升、志愿录取、调剂录取等方式组织招生。
1.对口直升
为保障教育公平,有利于学区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对口直升学校的在籍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对口直升,也可以选择放弃对口直升、按学区填报志愿。
2026年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的学校有:昌河实验小学(对口直升昌河中学)、游泳学校(含原九中小学部,对口直升九中)、五中、十六中、十七中、十九中、二十六中、珠山实验学校、十二中(昌南学校)。
2.志愿录取
(1)秉承志愿优先、有户有房者优先的原则开展。
填报某初中学校的第一志愿中:
①若第一类别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②第一类别录取后若该校仍有招生计划剩余,按填报该学校志愿的第二类别生源依序录取:若第二类别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二类别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③第二类别录取后若该校仍有招生计划剩余,按填报该学校志愿的第三类别生源依序录取:若第三类别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三类别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其余志愿按照以上类别顺序和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2)市实验学校和昌江实验学校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不按生源类别、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按照志愿录取的类别顺序和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3)百树学校、景西学校和育才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实行招生,均不受户籍和房产限制。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选报民办学校。若第一志愿填报某民办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3.调剂录取
对于未被任何志愿录取的学生,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仍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开展缺额计划网上征集调剂志愿工作,根据征集情况动态调整补录方案,确保调剂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调剂录取按初中学区生源认定类别顺序依次录取,如调剂录取后仍有部分学生未被录取,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至区域内具备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残疾儿童少年招生
为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全覆盖”的教育目标,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再依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适配的教育形式。
1.对于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各区可安排至区域内条件完善的若干学校接收其入学。
2.对于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家长需携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对于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采取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权。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区要组织辖区内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向其毕业生家长开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只限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从2026年起,昌河中学录取的初一新生按照均衡招生政策要求,在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可报考景德镇一中、景德镇二中均衡招生。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学校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误导家长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采集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存档。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及有关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教体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附件
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2026年初中招生计划
2.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线下咨询点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3.景德镇市2026年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景德镇市2026年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5.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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