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5-26090
珠山区昌江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昌江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12-18 16:13 访问量:

珠山区昌江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珠山区昌江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期限 公开渠道
1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与职能 / 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2 领导信息 / 公开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3 法规政策 政策文件 / 公开本级及内设机构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4年。
政府网站
4 政策解读 / 公开本级制定或转发上级的政策文件的相关解读(包括文字音频解读、专家视频解读、动漫数字人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H5解读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党政办公室 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或最晚不超过3个工作日 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
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5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5 行政管理与服务 清单管理 / 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包括清单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等,并公开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6〕8号)
【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司办字〔2020〕39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4〕1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江西政务服务网
6 决策公开 / 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有关方案、政策措施和工作推进情况。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9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7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等)、办事指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8 / 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对于以批次为单位的一过性审批结果信息,以及其他无明确有效期限的审批结果信息,一般在发布后保留3年。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9 行政执法 /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程序、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
2.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3.公布委托书,含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4.公开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5.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6.“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4】《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6】《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
【8】《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城管中队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10 / 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结果等)
2.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6〕8号)
【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赣司办字〔2020〕3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城管中队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行政处罚决定,一般保留3年;注:依据简易程序、快速办理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不予公开;2.公开超过1年的,且不在认定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依据相对人诉求提前下线。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
江西行政执法网
11 财政信息 政府预决算 / 1.公开本乡镇及部门年度政府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2.公开本乡镇及部门年度政府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3.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 )
【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经济发展办公室 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1.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长期公开;
2.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一般保留3年。
政府网站
12 财政专项资金 / 1.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绩效目标等信息;
2.公开本地区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6〕35号)
经济发展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村(居)务公开栏
便民手册
13 重点领域 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 1.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2.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3.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目录、标准等采购依据,动态更新;2.实施情况(包括采购意向、招标、中标等各实施过程),一般保留3年。 政府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14 医疗 1.公共卫生:公开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
2.健康宣传:公开专项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健康公益广告;
3.疾病防控: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疫情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6】《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
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动态要闻类:1.一般性动态信息,保留1年;2.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重要新闻,保留3年;3.重大事件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可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政务新媒体
15 养老 1.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
2.公开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的发放情况(包括高龄津贴发放明细表;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公示;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3】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村(居)务公开栏
16 文化 公开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办办发〔2019〕13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17 就业 1.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公开就业岗位信息、求职登记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
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信息(“春风行动” 专项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安排等);
4.公开见习、就业创业、社保补贴发放信息;(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名单;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明细表等)
5.公开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以及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13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公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8 灾害事故救援 1.公开救助审定信息: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2.公开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3.公开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信息: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
4.公开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信息: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
平安建设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19 社会救助 公开本区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对象名单、救助金额、发放情况等信息。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标准、救助标准与申请程序;城乡低保发放明细表等信息;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救助标准与申请程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明细表;特困人员终止救助供养名单、原因及公示记录等信息;
3.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与申请程序;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公示等信息;
4.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类别、救助标准与申请程序;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7】《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
【8】《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便民服务中心 1.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按季度或按月公开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20 社会福利 公开本区域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福利补贴发放、服务提供等情况。包括:
1.残疾人: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申领流程、申领材料与补贴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明细表;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停发、补发、新增、减发的情形及办理程序说明等信息。
2.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公示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
【4】《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政策类:1.现行有效文件: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2.已被修订的文件:自被修订之日起保留5年。3.已被废止或失效的文件:自废止或失效之日起保留2年。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村(居)务公开栏
21 公共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
公开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公开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普及服务、线下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活动详情、法治宣传资料发放情况、法治文化活动开展详情、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等信息)
【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司法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村(居)务公开栏
法律服务网
22 公共监管 环境保护 1.环境监督:公开环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信息。
2.河湖长制:公开河长名单、河长公示牌信息,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3.林长制:公布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区、职责、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林长约谈整改情况信息。
4.生态环境:公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等相关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6】《江西省林长制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平安建设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23 安全生产 1.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2.公开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
3.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
4.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6】《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
平安建设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24 审计信息 / 公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修订版)
【2】《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
经济发展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般保留5年 政府网站
25 城乡规划与建设 市容环卫 / 公开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公厕管理、垃圾分类等相关规定及检查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城〔2020〕36号)
城管中队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般保留3年,涉及重大违法或公共利益的可延长至5年 政府网站
社区公告栏
26 社区服务与治理 便民服务 / 公开就业失业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残疾人服务、高龄津贴申领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35号〕
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线下政务服务场所
27 平安建设 / 公开辖区治安形势分析、群防群治工作信息、安全提示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平安建设办公室 及时公开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村(居)务公开栏
微信工作群
28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 公开领导干部任免职务、任免时间、任免文号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29 应急管理 / / 1.应急预案:公开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包括预案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时间、正文等(除涉密外);
2.预警信息:公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应对情况:公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结果等信息,包括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调查结果、恢复重建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26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2号)
【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7】《“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国减发〔2022〕1号)
【8】《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平安建设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及时发布 应急预案: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通知通告类:1.尚在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2.按固定周期发布的事项信息,至少保留一个周期的信息;3.事项敏感的,办结即可撤回;4.除以上信息外,一般保留1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村(居)务公开栏
手机短信
30 建议提案办理 / / 1.办理结果: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包括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2.办理总体情况:公开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吸收采纳情况,包括办理数量、办理过程、主要成果、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等。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般保留5年,可选择性长期公开有历史价值的内容 政府网站
3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2.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32 年度报告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党政办公室 每年1月31日前 保留10年 政府网站
3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长期公开,确保最新有效 政府网站
34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政府工作报告 / 公开历年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4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
党政办公室 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 保留10年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纸质媒体
广播电视
35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公开本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 每年4月1日前 保留10年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政务新媒体
36 政府会议 / 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其他会议信息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动态要闻类:1.一般性动态信息,保留1年;2.具有长期参考价值的重要新闻,保留3年;3.重大事件或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可长期公开。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