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珠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医疗保障是人民健康福祉的重要守护者。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宜。
一、集中征微期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微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为380元/人。新生儿从出生起90天内(2023年产生医疗费用的)缴费金额为730元/人,未发生费用的可选择只缴纳2024年,缴费金额为380元/人。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和定额资助参保。其中;全额资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垂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垂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
三、微费方式
您可通过省税务公众号、微信生活、赣服通(支付宝)、云闪付、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或者办税服务大厅、农业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江园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辙费二维码)缴费成功后3-7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税费服务-我要查询-进行结果查询和证明下载:
四、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内续费人员: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3个月以内)、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激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况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享受待遇;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税务到账起设置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其他事宣
(一)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名单以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提供为准;
(二)无法缴费人员可到参保地所在街道(社区)或珠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昌江大道1116号(原市规划局,尚东国际旁)处理。